天津通报1月十起环境典型案例 涉及违规排污擅自生产
日期:2017-02-27 17:50
定书,并处罚款1万元。
九、天津市通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16年12月26日,宁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卫星南路韩玉贵经营的天津市通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散热器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擅自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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