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27 17:50
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东丽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并于2017年1月3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1万元。
七、天津市小不点坚果食品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6年12月5日,静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小不点坚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9日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单位正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