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27 17:50
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17年1月26日,宝坻区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7万元。
六、天津远东泵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报批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案
2016年11月25日,东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远东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未办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