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23 21:05
危废在跨省转移时,也经常无法获得审批。
3.申请单位随意变更危废类别
一是申请单位常常以处置单位许可证规定的危废类别为依据,直接将本不属于该类别的危废,以处置企业的危废代码提交申请,不考虑接收方处理工艺的可行性,最终增加环境风险和接收地环保部门监管压力。
二是申请单位利用综合利用易于审批的特点,无论废物是否可利用,都以利用方式申报跨省转移。如某企业将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盐按照含有一定数量的含铜污泥进行申报,实际这部分废盐根本无法被综合利用,属于危废利用处置单位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加之双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