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项涉及危险废物的法规政策
日期:2017-01-24 16:44
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手续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
1、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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