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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2-06 16:36
。五、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危险废物源头管理,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持续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跨省转移联单,核实汇总实际转移情况并报我厅。
本通知自2017年2月24日起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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