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7 16:32
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认定:夏六东炼铅厂炼铅的原料(废旧电瓶)、废渣均属于危险废物。该炼铅厂被关闭后,怀远县环境保护局未及时对夏六东炼铅厂现场及设备中残留的废渣进行处置,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7月25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怀远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尽快清理夏六东非法炼铅厂被取缔后遗留的废渣。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虽于2016年8月8日、25日函复检察机关,指定有资质的单位对夏六东炼铅厂的废渣进行处置,但至2016年11月4日部分废渣仍未处置且该炼铅厂设备中的废渣及现场残留的部分废渣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