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7 16:32
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未恢复土地原状和种植条件,仍继续非法占用该土地。
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泾县泾川镇岩潭村村民赵为民未经批准,通过收购和置换的方式,在泾县泾川镇岩潭村河沿组村口马路边非法圈占农用地用于建造别墅,其中别墅、庭院、水塘、围墙占用的属基本农田,破坏耕地面积达3358平方米(5.03亩)。赵为民于2008年上半年即非法占地开工建造别墅,其建房地点尚在城区区域,占地面积较大,泾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