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11 14:09
何做好新建危废项目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为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10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1、删除《指南》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第四条(五)评审结论2.中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2、将《指南》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中第四条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修改为已通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