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11 14:09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核实,运营期间存在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未如实记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不按核准经营的贮存设施、经营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12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