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5 22:10
水源公司院内的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移。
8月20日,洛阳中院工作人员赶赴洛宁县向正在洛宁处置相关事宜的被告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送达了起诉状、举证时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先予执行裁定书,并向洛宁县环保部门进行了告知。当天中午12点30分,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对非法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内的废弃物进行装车,至当晚10点装载完毕。
8月21日14点20分,装载该废弃物的车辆起运,21点30分驶离河南。从固体废物装车、起运到安全驶离河南,洛阳中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执行。
8月22日,洛阳中院依法对另外四名被告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