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危废如何鉴别?环保部起草印发《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告诉你(全文)
日期:2016-12-26 23:01
物,应终止鉴别并向委托方出具 鉴别结论。
(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 通则(GB 5085.7)》中相关判定规则直接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应终止鉴别并向委托方出具 鉴别结论。
(四)上述情况以外的固体废物,则需通过采样和检测分析确定 其危险特性,按本指南第五条至第八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第四条 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鉴别程序应包括:鉴别委托、编制鉴别方案、采样和检测、出具鉴别报告等。
第五条 鉴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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