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26 23:01
平的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鉴别行业自律性组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 立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动态数据库,登记和公布鉴别单位名单、鉴别 服务开展情况、资质、人员、业务、业绩、合同及公众评价、信用 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动态化管理, 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态势。
第十二条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和 12 月 31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情况和危险废物鉴别报 告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和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 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