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附全文)
日期:2016-12-26 22:59
托方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出具的鉴别报告必须经鉴 别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鉴别单位公章。鉴别报 告应至少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鉴别委托情况。
(二)固体废物产生源的详细描述。
(三)待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及相关判断依据。
(四)开展采样检测的,还应包含鉴别方案、采样情况记录和检 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鉴别单位应将危险废物鉴别委托书、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 别报告等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
第九条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 系,严格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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