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再出司法解释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日期:2016-12-27 22:58
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此外,还细化了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
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后果特别严重情形的认定,《解释》新增两种情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对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解释》也新增了两种情形: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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