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23 13:42
将地表散落的颗粒状及粉状汞触媒彻底清除干净,并依法进行处置,对受污染土壤采用客土法修复方式完成,即将污染土壤铲除后,从周边区域采取未污染土壤进行回填。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义务则应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8.288万元;被告东兴公司、毛艳强、范林业承担连带责任。
同日,该事件涉及的主要责任人之一董建军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介绍,该案也是河南省第一起涉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在审理和判决中全面贯彻新环保法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