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20 13:25
决定书(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存在未如实记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不按核准经营的贮存设施、经营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6年7月5日《关于〈关于委托对青岛新天地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函〉的复函》(华东环督函〔2016〕80号)及2016年6月26日《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