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变更工作启动 有关企业记得及时变更
日期:2016-12-19 21:42
在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变更或新增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要根据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变更表,报开发区环保局备案;二是实际产生危险废物情况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情形的产生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编制危险废物核查报告;核查报告需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的,产生单位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并将核查报告及评估意见等报环保部门备案。
根据安排,区内相关企业要按照以上两条内容,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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