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变更工作启动 有关企业记得及时变更
日期:2016-12-19 21:42
危险废物,是指那些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的第三版危险废物名录,修改后的名录更符合行业现状与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新旧名录相关衔接工作,更快更好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变更、报备等相关工作,确保管理不脱节,开发区环保局近日启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变更报备工作。
这项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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