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4 21:46
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化工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征求意见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化工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固转函〔2016〕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尉氏县鑫源钼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拟转移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拟转移危险废物中铜含量过低。因此不同意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化工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400吨含铜废催化剂(HW06,261-005-06)、500吨含铜废触体(HW06,261-005-06)转移至我省尉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