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29 17:03
线路板47.08吨,现场清理焚烧废渣49.83吨。
德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李某甲、王某某、周某某、李某乙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焚烧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该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量刑因素,德化法院一审对他们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谢某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备受关注的德化县第一起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