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25 20:14
业)驾驶车辆行经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时,将装载的39.05吨危险废物卸载至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院内,且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其中部分包装袋严重破损,危险废物散落在地。该危险废物汞触媒对环境有严重的危害,会对地表、水、土壤、大气、饮用水等造成污染,堆放地点临近河流,加之近期雨水天气较多,对周边的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威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危害,将上述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移,消除其非法倾倒现场的环境污染风险,对受损环境恢复原状,赔偿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