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宣判
日期:2016-11-17 12:06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万元,属后果特别严重。11月15日,姑苏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王某某等4被告人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至6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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