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推进第三方治理 建立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6-10-18 12:43
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诚信档案,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有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信用评价结果属于差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按照《办法》,河北鼓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双方进行信用评价,鼓励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排污企业或单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环境污染有奖举报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方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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