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7 21:41
建运服务单位重建设、轻运维的问题。同时,《指导意见》突出了排污单位在监控设施建运中的主体责任,强调排污单位对监控数据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计量法》要求,定期对监控设施进行计量检定,更加巩固了监控数据的执法基础。《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晰了省、市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并要求在监控设施建运现场检查、建运服务质量评估、打击监控设施违法行为等方面加大力度,切实加强监控设施建运监督管理,确保自动监控数据质量。
《指导意见》的印发将对规范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运起到重要作用,环保系统将依据《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完善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