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3 11:15
设施的现场检查中,往往发现监控系统 设置参数不符合实际要求的问题,但企业往往解释是设备厂 家设置的,而难以认定其是否为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的行为。因此,在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的日常管理中,应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 检查办法》的第七条的要求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 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 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 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的规定,将备案参数作为现场检查 的依据。
案例 3
滨州市博兴县某窑坑积存废水网络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