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14 22:28
规中已经得到足够的控制,如家庭源危险废物、用含砷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废物、石棉废物等。
(2)小量生产者有条件豁免
有条件豁免小量生产者指的是每月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小于100千克且急性危险废物不超过1千克,同时任何时候累积的危险废物量少于1000千克,急性危险废物量小于1千克的工厂或设施。1986年颁布的40 CFR Part 261.5中,对有条件豁免小量生产者,其危险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过程可以不必完全遵循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唯一要求的是必须送至地方批准的设施中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
(3)低风险豁免
除了对符合排除条件的危险废物直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