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日期:2016-09-13 22:26
、分质处理,清水循环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铅烟、铅尘应采用自动清灰的布袋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等进行处理,酸雾应采取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收集或处理。生产装备应建有密闭负压系统,对车间内的铅烟、铅尘和硫酸雾进行收集处理,防止铅烟、铅尘和酸雾逸出,减少铅烟、铅尘和酸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要求。
(六)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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