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日期:2016-09-13 22:26
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再生铅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再生铅生产,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九)再生铅企业应在申报规范公告管理的两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一)再生
11/3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