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80吨含汞危废物非法倾倒河南 涉事企业和个人被起诉
日期:2016-08-26 16:31
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107条规定,于19日作出2016预03民初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裁定铜鑫公司立即将其非法倾倒碧树园公司院内的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移。
8月20号,洛阳中院工作人员赶赴洛宁县,向正在洛宁处置相关事宜的被告铜鑫公司负责人送达了起诉状、举证时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先予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并向洛宁县环保部门进行了告知。就在当天,滞留河南境内两个月之久的危废物终于被装车转运。
刘宝说,当天中午12点30分,铜鑫汞业公司对非法倾倒在碧水源院内的危废物依法安全转移。至当晚十点装载完毕,21日下午14点40分,装载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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