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倾倒危废被判污染环境罪遭罚500万
日期:2016-08-16 13:10
甲基甲酰胺)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夜间将危险废物倾倒在河道中,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恶劣,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法院同时认为,案发后双象股份虽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这是其依法应尽的义务,不能以此折抵刑事责任。
综合犯罪事实和情节,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刑罚并无不当。2016年5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引发质疑 获罪68天后双象发公告披露
8月1日,双象超纤公布一则诉讼公告,称因公司涉一起环保诉讼,经法院判决、公司上诉以及江苏无锡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后,该案现已终结,公司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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