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6 13:10
检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双象股份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有毒物质共15.447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李某作为双象公司超纤部直接负责环保工作的公司主管人员,为了单位利益,明知周某无资质处理工业废渣,仍雇佣其处理,构成污染环境罪,周某以及两名司机亦构成此罪。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2016年3月10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双象股份公司罚金50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周某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