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1.6亿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今日再审
日期:2016-01-21 22:13
常隆、锦汇、施美康、申龙、富安、臻庆等6家污染企业以支付每吨 20-100元不等的价格,将两万五千多吨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进河流,应当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一审判决 6家企业支付1.6亿多元的索赔金,用于环境修复等。6家企业不服,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由院长许前飞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应诉,副检察长邵建东在法庭上说,常隆等六家公司由于违反规定处置副产品盐酸、废酸,导致两万多吨废酸被倾倒到如泰运河和古马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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