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日期:2016-01-13 21:22
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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