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1 22:08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规定,未按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实施合作项目,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合作协议履行义务的;
(三)滥用职权影响合作协议的正常履行的。
因实施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过错造成社会资本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三条【行政部门法侓责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