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1 22:08
以将项目所需用地采取划拨或者作价入股方式提供。但用于与合作项目相关的配套开发用地除外。
第二十九条【风险分担】合作协议中应当合理分配合作项目风险,原则上合作项目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第三十条【融资担保】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有权处分的下列 财产和权利可以抵押、质押:
(一)项目公司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三)项目公司的股权;
(四)合作项目的收益权;
(五)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