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1 22:08
式及期限;
(二)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三)合作项目的融资;
(四)合作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标准和监督管理;
(五)收益取得方式;
(六)价费及其调整机制;
(七)履约担保、权益配置和风险分担;
(八)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十)合作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及移转;
(十一)合作协议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二)合作期满移交:
(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十四)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合作协议指南或示范文本。
第二十五条【收益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