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PPP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01-11 22:08
资本根据合作协议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依法办理合作项目设计、规划、用地、建设、收费等审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对于本部门根据本法第十六条提出的意见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公司成立】根据合作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应当按照约定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本级人民政府出资企业可以依法参股项目公司,参股比例由项目实施单位与社会资本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第二十四条【协议内容】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作项目名称、内容、运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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