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1 22:08
。因此,理所当然的,双方之间的争议解决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或仲裁(见第四十九条(争议解决)),而不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前文所述,PPP合作协议的上述定性,PPP和特许经营之间的交集,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改委)对特许经营协议的定性,这三者之间的潜在冲突仍然存在,没有解决。PPP从业人员在项目实操层面,务必对此事项加以重视,并视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
十三、有无其他新意?
《征求意见稿》还有几个方面与此前口径不同。一是规定PPP实施单位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而基本取消当地国有公司作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