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07 12:45
牵头编制,而不是委托其他单位开展。
为此,我国要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提出具体的规划环评早期介入要求,同时针对规划环评严重滞后规划过程的行为建立明确的责罚机制;二是鼓励规划编制部门亲自牵头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便规划过程和评价过程相统一;三是在规划过程中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环保组织和环保专家的意见,尽量在早期阶段纳入环保考量。
通过名录和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规划筛选机制。对于规划是否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采取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