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07 12:45
则对这3个方案和无行动方案进行同等深度的评价,并进行了环境影响对比分析。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没有关于多方案比选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虽然提出要在规划研究阶段对不同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环境、生态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但由于法律效力不高,且缺乏具体要求,对规划过程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事实上,我国的规划编制过程普遍缺少多方案论证环节。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均没有开展多方案比选的法律和技术要求。上述原因决定了我国绝大多数规划环评都不开展多方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