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上调市区污水处理费
日期:2016-01-06 11:49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吨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0元;2016年底前,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环保部和省政府已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纳入对各市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为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决定上调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同时继续对低收入家庭实施减免政策,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用水量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6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