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06 11:49
记者从宣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获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底起,上调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调至0.70元/吨,非居民调至1.10元/吨,特种用水调至1.50元/吨。
目前,宣城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为0.50元/吨,非居民中:工业为0.65元/吨、行政事业为0.80元/吨、经营服务业为1.10元/吨,特种用水为1.10元/吨。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区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资金全额、及时上交财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支出和城市污水管网及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等。
国家和省文件规定,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