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05 17:29
发布了《关于请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项目对接工作的函》[建村水函(2015)106号],其中表示要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但仅限3家国有企业参与。
此文一出,立即引发争议。有民企认为,这一文件指定3家国企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企业,有违市场公平原则。2015年11月20日,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也向住建部村镇建设司提交了《环境商会关于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项目对接工作的建议》,表示近日密集收到来自各会员单位的电话、函件,针对106号函内容提出了异议。
民企之所以反应如此激烈,是因为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