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30 16:31
对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做出统一规定,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无证排污、超量排污等行为明确罚则。要鼓励试点地区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储备交易、抵押贷款等配套管理办法,开展地方立法探索。
二是分配核定体系。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明确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和初始排污权分配方法,确定初始分配和有偿取得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建立排污权动态管理台账。要充分考虑排污情况的复杂性,以达标排放为前提,以现有产能为基础,以区域总量为上限准确核算初始分配量,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自愿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