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政策风向
>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日期:
2015-12-29 13:18
水务局等,各区政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并对有关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等,各区政府
69
/10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公司
展会
资讯
招商
品牌
人才
咨询
方案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5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