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9 13:18
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区政府
39.鼓励社会监督。支持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公众对加强水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