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9 13:18
业管理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等,各区政府
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落实并完善《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根据水质目标要求,适时提高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调整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标准;制定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各区要探索建立辖区内各乡镇间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每年根据水环境质量评估状况,对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区,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或减少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