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日期:2015-12-29 13:18
24.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各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各区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市政府备案,并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5.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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