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日期:2015-12-29 13:18
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并自2017年起实施。2018年底前,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市、区两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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